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办《关于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三日 关于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意见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全省工业调整振兴大会精神,深入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努力提高我省产业集群发展质量,现就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重要意义 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是指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健全、技术工艺水平先进、龙头骨干企业带动和辐射作用突出、产业链和配套服务体系完善、产业规模居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的产业集群。近年来,我省产业集群得到快速发展,但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与先进省市相比,仍有不少差距,突出表现在质量总体水平和品牌知名度不高。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品牌是企业的信誉,直接关系到产业集群的生存和发展。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我省影响日益加深的形势下,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推动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向区域品牌转移,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对于深入实施质量兴省战略,推动全省工业调整振兴,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升产业集群质量和打造区域品牌为核心,深入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整合资源,夯实基础,扶优扶强,努力提升产业集群的整体质量水平、品牌价值和区域竞争力,促进产业集群的不断发展壮大。 紧密围绕我省工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十一五”至“十二五”期间我省发展产业集群的目标任务,培育和创建一批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和扶持一批质量过硬的龙头骨干企业,支持和打造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的区域品牌。 三、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必须发挥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的作用,以服务市场服务企业为宗旨,充分调动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和推进机制,营造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良好环境。 (二)企业为主,产业聚集。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企业是主体。必须充分调动广大企业的积极性,使之成为创建活动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要按产业链发展,通过优质产品基地创建,推动产业聚集,形成规模效益。 (三)强化标准,突出质量。要把标准化战略实施贯穿到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全过程,积极建立标准化体系,有条件的可以在产业集群内设立联盟标准。要突出质量和品牌带动,建立和完善覆盖整个产业集群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 (四)协作配套,共建共赢。中介机构和技术机构要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中介服务和技术支持。推动建立产业集群内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互利共赢机制,促进产业聚集和协作配套,提高产业基地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企业全面质量管理。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全面质量管理(TQM)活动。加强对中小企业负责人和企业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培训教育,提高质量意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质量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大力开展降废减损、提质增效、零缺陷、质量管理小组、现场管理等群众性质量管理和质量改进活动,将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纳入企业的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和售后服务各个环节。大力推行各种国际通行的质量认证,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产业集群内相关企业以先进的技术工艺为支撑,形成区域内统一的技术工艺要求或联盟标准,提高产业层次和技术质量水平。引导企业树立标准意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在有条件的产业集群内,积极帮助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三)大力提升计量检测技术和管理水平。积极推动企业贯彻实施《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设备的要求》(GB/T19022-2003),完善企业计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生产加工、工艺控制、产品检验、耗能设备等关键过程、关键点的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和数据检测,做好贸易结算等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监督检查,促进企业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 (四)对不符合质量和标准的企业及产品组织开展规范整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一些不具备质量安全生产条件,产品不符合标准、能耗高、工艺装备落后、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要开展诊断和帮扶,经过帮助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要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无证生产企业要依法查处。 (五)构建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以区域监管为核心的质量动态监管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产业集群质量状况的监控。针对产业集群的产品特点和突出问题,加强质量监管抽查。要认真落实行政辖区质量和打假责任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解决区域性突出质量问题。 (六)建立质量技术服务平台。一是围绕优势产业的提升和发展,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的要求,建设一批技术装备精、检测水平高、专业性强的区域公共检测实验室和技术服务平台。对列入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范围的区域,优先支持建立国家级或省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立服务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帮助区域内中小企业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和共性质量问题。二是以提升产业集群的国际竞争力、应对技术贸易壁垒为目的,搭建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技术贸易壁垒信息平台。密切追踪和把握主要国家和地区检验监管技术法规的发展动向,及时掌握技术法规标准、产品信息和国际市场动态,引导帮助企业不断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增强对国际市场波动的适应能力和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能力。三是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各类技术机构作用,根据产业集群企业特点和需求,积极开展质量认证咨询、计量检测服务等质监业务服务,建立质量管理服务平台。 (七)建立健全质量信用奖惩体系。引导企业强化企业质量责任和质量法制意识,自觉守法经营,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企业的质量信用水平。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不断完善质量信用体系,打造诚实守信的产业集群发展环境。 (八)大力推进区域品牌带动战略。各地要根据产业集群实际,确立区域品牌发展目标,制定区域品牌培育、创建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努力发挥当地龙头骨干企业的品牌效应,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形成产业集群的区域品牌。要从产品品牌发展为集群品牌,从企业品牌发展为区域品牌,从一地一品发展为一地多品,以品牌优势形成规模优势,大力宣传区域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实现区域经济质量振兴。 五、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作为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质量兴市、质量兴县(市、区)、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市、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创建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定期督促检查,推动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 (二)制定创建全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工作规划。各市、县(市、区)要把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与发展产业集群有机结合起来,在区域产业集群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规划,明确创建目标,排出培育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分类指导,落实培育工作措施。 (三)发挥行业质量技术协作组织作用。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成立质量技术协作组织,发挥联系和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质检机构在技术创新、质量改进方面进行联合协作。加强企业间的质量信息、质量技术交流。引导企业错位发展,差异化发展,走“专、精、新、特、优”发展之路,规避低水平重复建设和雷同竞争。支持企业以质量和品牌为纽带,搞好各种形式的联合重组。 (四)探索建立产业集群企业的产品质量保险和质量联保制度。为防范和降低产业集群企业的质量风险,增强中小企业的群体质量意识,防止个别不良企业损害区域品牌的声誉,鼓励建立由政府支持、行业协作组织牵头、相关企业自愿参与的产品质量保险和质量联保制度,促使相关企业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共担质量责任,共同维护区域品牌声誉。 (五)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省里认定为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区域和龙头骨干企业,各级财税部门可结合工业振兴的配套政策给予重点扶持,根据其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出台相应的资金扶持政策。支持基地范围内中小企业的标准化体系、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质量安全预警体系建设和质量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建设。对列入优质产品生产基地范围内的企业,要优先纳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各类商业银行、信用社和担保机构要在信贷、融资和担保等各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发改、经贸、外经贸等部门对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龙头骨干企业在项目引进、立项、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给予重点推荐审批。 (六)建立优质产品生产基地考核认定机制。根据鲁政发〔2007〕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把各地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工作情况纳入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年度考核内容。由省质监局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级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考核标准和管理办法,每年认定一批优质产品生产基地,表彰一批优质产品生产基地龙头骨干企业。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各地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工作经验,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