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菏泽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以发改投资〔2015〕1384号文件下达我省2015年湿地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28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912万元,地方投资1368万元。现将投资计划转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转发下达投资计划。各市要尽快转发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确保收到本计划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转发下达到项目单位。转发下达计划时,要明确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工期和市、县投资数额,并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照建设期限及时建成完工,转发文件要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林业厅备案。
二、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各市要逐级落实监管责任主体,规范项目建设行为。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湿地保护建设的各项要求,严格依据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技术规程、质量保证体系,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足额落实建设资金,严格财务会计制度,做到资金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允许截留、挪用和串用。今年12月初,要将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项目竣工后,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开展竣工验收。
三、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各市务必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管理,确保依法规范运作,要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中央资金、撤销项目等处罚措施,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国家和省将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稽察和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