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报送2015年(第22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5〕1504号)已经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请按国家通知要求,抓紧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第22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于7月6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3份报我委,我委审查后择优向国家推荐。其中,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限报4项,其余各市每市限报2项。
请各市按属地原则,组织现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准备评价材料,于7月10日前一式2份报我委。
特此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