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
我省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限即将到期。为确保棉花企业正常经营,规范棉花市场秩序,根据《山东省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实施细则》(鲁发改经贸[2011]23号)等规定,从6月份起,对棉花加工企业进行年度复查,在年度复查的基础上,开展棉花加工证书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复查方式
棉花加工企业的复查,由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组织所属县(市、区)有关部门进行;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二、年度复查的主要内容
重点复查主体条件、质量保证能力、安全生产条件等是否仍符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条件。
对资格条件缺失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棉花加工资格。
三、年度复查的组织
复查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0日前,各市要把年度复查的内容、方式、要求,及时传达到当地所有棉花加工企业。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11日至6月20日,各棉花加工企业要对照年度复查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主动整改。
第三阶段,全面检查。6月21日至7月10日,各市对所有棉花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上报结果。7月20日前,各市将年度复查结果(包括复查合格400型企业名单、取消400型加工资格企业名单及原因)、申请换发棉花加工资格证书情况以及企业的换发申请,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
第五阶段,复查公示。7月21日至8月10日,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市年度复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验收,并将复查结果在网上公示。
四、资格证书换发
需要换发棉花加工资格证书的企业,要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换证申请,并于6月31日前将换证申请报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棉花加工资格。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对申请换发并复查合格的企业,换发新的棉花加工资格证书。
五、有关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强化服务、依法监管,采取得力措施,做好棉花加工企业年度复查和资格证书换发工作,认真填写、上报复查合格和建议取消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2)。
2、坚决防止借复查和换发资格证书之机,发生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3、建议取消企业棉花加工资格的,根据不同事由,由企业所在县(市、区)相应部门告知企业取消加工资格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确保年度复查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