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产业技术创新,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决定遴选2015年山东省第三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重点和条件
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并符合下列条件:
1、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支持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突出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3、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突出对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关键、共性和前瞻性技术的技术研发;
4、支持优化区域创新布局。围绕落实“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规划,攻克核心技术,提升创新水平,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科技创新与区域发展战略的深度整合。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1、报送方式。省级技术创新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可登录省经信委网站(http://www.sdeic.gov.cn/)科技处子站或山东省产学研网上合作对接平台(www.sdzcxy.gov.cn),点击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和《企业相关信息表》。各市经信委、省直有关单位(包括省属企业集团)对所辖企业的《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内容和以上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通过网上报送至省经信委(具体操作程序见网上申报培训材料)。
2、报送时间。2015年7月6日至7月27日,逾期网络自行关闭。
3、计划下达。省级技术创新项目实行网上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项目计划,并通过省经信委网站下达。
三、申报要求
1、各市经信委、省直有关单位(包括省属企业集团)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人,组织本辖区重点龙头企业加快实施技术创新项目,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质量和水平。
2、省经信委将把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情况作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考核的主要依据,并优先列入省及国家技术创新专项工作支持范畴。
3、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企业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4、网上申报后,各市经信委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申报企业名单以PDF格式报省经信委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