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7号)要求,经商省财政部门,现就做好2015年省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重点领域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重点支持食药卫生、安全生产、商贸流通、国土资源、环境监测、节能减排、现代职业教育等领域业务系统开发。
2.深化信息系统开发利用。重点支持数据交换体系和目录体系建设;支持基于人口、企业法人、空间地理和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资源的应用系统开发;支持行业大数据资源的深度挖掘和分析试点项目建设。
3.基础支撑环境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基于云平台的应用、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开发;基于云平台的系统和数据安全保障系统开发。
4、具备向云平台迁移和托管条件的原有业务应用系统。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为省直机关。
2、申报项目必须依托云平台进行建设和开发(涉密项目除外)。
3、申请向云平台迁移的原有业务应用系统应做相应的需求说明。
4、承担历年山东省信息化(电子政务)专项资金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单位,需向我委提交说明。否则,不得申报2015年新建项目。
三、新建项目申报程序
(1)编制申报材料。请申报单位按附件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建议书。
(2)初审。申报单位于6月9日前将项目建议书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我们将根据年度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并确定2015年项目初选名单。
(3)专家评审。进入初选名单的单位,按照项目系统开发和基础支撑环境分离的模式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2),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我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省电子政务专家咨询委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集中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4)列入年度资金预算计划。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统一出具审核意见,提交省财政厅作为安排年度资金计划的依据。
四、其他
部门原有业务应用系统申请向云平台迁移和托管的实施组织工作将另行通知。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申报工作,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86126249
附件:1.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
2.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3.业务系统迁移需要说明的内容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