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风电开发建设,加强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管理,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取消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未核准项目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4号)。为做好国家《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东营、烟台、滨州3市已列入国家“十二五”第二批及增补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但未完成核准的项目(详见附件),不再纳入国家核准计划管理,取消核准资格。如若再启动项目核准建设,需重新申请纳入核准计划。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协调项目单位尽快落实建设条件,特别是电网接入条件和电力消纳市场。对于已列入国家“十二五”第三、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项目,要深化前期工作,争取在文件规定期限内完成核准工作;对于已核准项目,要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建成投产、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