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鲁政发〔2014〕1号)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鲁发改综合〔2014〕1号)要求,现将《山东省2014年教育事业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服务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惠民生的大局,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引导高校转型发展,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办出特色,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持续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各高校要围绕全省“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战略,着力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加大紧缺专业人才和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培养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文化、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急需人才,推动全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统筹招生、培养和就业,对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有利于扩大就业的专业,要在保证培养质量的前提下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对社会需求不足、就业率低的过剩专业,要减少或暂停招生。
三、加快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统筹做好普通专升本、对口招生和五年一贯制、三二连读计划的招生安排,扩大“3+2”、“3+4”分段贯通培养招生试点规模,制定实施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要紧紧围绕社会需求,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加快培养技能型实用人才。优先支持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和“订单式”培养模式的职业学校发展。强化市级职业教育统筹作用,各市根据当地实际需要研究确定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省里仅备案各市普通中专指导性总量计划。三二连读计划继续按有关规定确定。
四、认真落实对口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今年我省承担国家安排的协作计划2.05万人,其中本科1.2万人,高职(专科)0.85万人,承担具体任务的高校要做好协作计划的衔接与实施,确保协作计划顺利落实。
五、严格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和招生办学秩序管理。继续缩减成人高校举办普通高等教育的校数和规模,成人高校和广播电视大学不得挂靠普通高校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和校外办学点,严禁中等学校挂靠普通高校举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院校挂靠本科院校举办普通本科教育。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严禁损害学生合法权益。
六、教育事业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措施,对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规范办学秩序,促进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关单位、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省里下达的计划,用足用好计划,不得擅自调整、突破招生规模。对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按照招生计划管理体制和规定的管理程序,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反映。未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任何单位均不得擅自调整和突破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