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外地驻鲁办事机构登记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已办理外地登记备案的驻鲁机构(办事处、工作站)登记证进行审核。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驻鲁办事机构准备以下材料:
1、驻鲁办事机构2013年年度工作总结,需由总部盖章认可。
2、《外地驻鲁机构登记证》原件。
3、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以便提高服务水平。
请各驻鲁办事机构按时办理审核事宜,对不按时接受年审的驻鲁办事机构,将按照《山东省外地驻鲁办事机构登记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