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全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开展2014年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符合《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设定的标准和要求,且在相关产业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的工程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将予以优先认定和重点支持。
二、组织程序
(一)各市根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报单位编制申请材料。
(二)各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中央驻鲁和省属单位可直接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有关要求
(一)请于2014年2月20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7份)、基本情况一览表和审核意见(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光盘电子文本。具体受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每市择优推荐不超过4家符合条件的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进行申报,拥有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的市可报5家(其中示范基地核心领域内的申报单位不少于1家);中央驻鲁和省属单位原则上限报1家。
联 系 人:孙公平 陈超 联系电话:(0531)86191843 8619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