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1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拉动有效投资,增加有效供给,释放有效需求,稳定经济增长,促进转型升级。要突出抓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加强生态建设,保障改善民生,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二、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新开工项目要积极落实条件,尽早开工建设,确保形成较大规模的实物工作量;已开工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建成,发挥投资效益。要规范项目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强化安全监管,保证工程质量。
三、创新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投资引领带动作用,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项目建设,形成市场化、可持续的投入和运营机制。
四、大力营造优良的投资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服务机制,落实帮包责任,优化服务流程,及时办理各项手续,优先保障土地、资金、人才等需求,落实水、电、气、热等配套条件,积极破解拆迁难题,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水平。
五、加强重点项目建设调度督导。要加强调度分析,准确把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要加强检查督导,对进展缓慢的项目,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促开工、促进度。要加强跟踪问效,推进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入产出效益,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