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6〕24号)和《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40号文件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3号),鼓励和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和应用,加快推进新技术产业化,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重点新产品(技术)征集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申请评审的企业应是在山东省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有独立法人资格,征集的新产品(技术)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山东省推进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年)》有关领域和《山东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6年)目录。 2.企业自主开发,应用新技术原理、新工艺、新材质、新设计,对原有产品进行实质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并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的产品,并在近三年开始上市销售的产品。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以上,知识产权明晰,性能和质量可靠,节能环保安全,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产品。 3.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2015-2016年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开发的成果优先征集。 二、征集、发布程序 新产品(技术)征集和发布按照企业自愿申请、部门筛选、专家审议的原则和流程进行。 1.申报。企业编制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申请。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 2.上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 3.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企业需准备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同一企业有多个产品的可合并一册)。评审结果专家委员会审核后,通过省经信委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委对外发布《山东省重大新产品目录》,并探索多种途径进行推广。 三、其他 1.企业要认真填写山东省重点新产品(技术)申报表(附件1),做到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完成后提交所在市经信委。企业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真实、规范和完整。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新产品(技术)评审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评审。 2.各市经信委对材料进行把关审查后,于12月30日前,将各企业申报的相关材料汇总报省经信委科技处。 联系人:郁小宇 王 岩 联系电话:86062000 邮 箱:kjc86062000@163.com 附件:1.山东省重点新产品(技术)申报表 2.其他相关评审材料清单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