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经信资〔2015〕470号),推动终端产品能效水平提升,省经信委、省质监局拟开展2016年度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产品能效“领跑者”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范围及条件
申报山东省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产品(以下简称:LED照明产品)能效“领跑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申报产品类别:
1、道路灯类:60W-120W普适于主干道、次干道等的LED道路照明产品、LED隧道照明产品。
2、球泡灯类:3W-7W普适用于居民、商场、宾馆等的LED照明产品。
3、灯管类:10W-18W普适用于学校、医院等办公场所的LED照明产品。
4、工矿灯类:80W-120W普适用于工矿企业、会展中心等的LED照明产品。
(二)申报产品性能指标要求:
1、光效:室内灯具光效≥100Lm/w,室外灯具产品≥120Lm/w。
2、色温:2800K(含)-6000K(含)。
3、显色指数:室内灯具≥80、室外灯具≥75。
4、灯具材料:灯具基板须使用铝制材料,灯具电源须采用隔离电源,灯具外壳须采用铝制材料。
(三)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技术和零配件,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能耗较低。
(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列入国家CCC(CQC)认证目录的产品,拥有相应的CCC(CQC)产品认证证书;特种用灯需拥有相应防爆、煤安等认证证书。
(五)通过省级以上质检机构认定,获得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六)获得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具有国家认可实验室的第三方能源效率和性能检测报告。
二、申报企业条件
申报LED照明产品能效“领跑者”的生产企业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拥有自主品牌,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专业从事LED照明产品研发、设计、生产三年以上,产品已在市场推广应用。
(二)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领跑者”产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四)拥有相关专利,具有相应的企业标准。
(五)近一年内在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该企业产品无不合格现象;近一年内无因该企业产品质量等问题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
三、组织实施
(一)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组织LED照明产品能效“领跑者”申报和评选工作,确定推荐企业、产品规格型号、能效指标及所依据的国家标准。各市节能、质监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二)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LED照明产品能效“领跑者”申报报告,提交申报材料。每个企业每类产品只能申报1个型号。
(三)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的节能、质监部门,经市级节能、质监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文件,于12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胶装)、电子版材料一份(光盘或U盘)报省节能办资源节约处。
(四)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道路灯、球泡灯、灯管、工矿灯等4类,确定能源利用效率最高、产品销量多、市场份额大的产品,列入能效“领跑者”拟定产品名单。
(五)能效“领跑者”拟定产品名单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省经信委、省质监局公告能效“领跑者”生产企业、产品名单和能效指标。
(六)入围企业应积极组织能效“领跑者”入围产品的推广工作,保障能效“领跑者”产品的生产、市场供应和售后服务。
四、激励措施
入围我省能效“领跑者”名单的产品,根据国家部署优先推荐进入全国能效“领跑者”产品目录,依托相关媒体、网络、“好品山东”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对能效“能跑者”产品生产企业,在省节能考核、评优树先、表彰奖励、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实施的节能改造和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
五、监督检查
省经信委、省质监局定期对能效“领跑者”产品推广情况、能效、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能效虚标、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撤销入围资格,并予以曝光,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生产企业列入负面清单,三年内不得申报能效“领跑者”。
附件: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产品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2月13日
关于申报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产品能效“领跑者”的通知(印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