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省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鲁经信产〔2014〕121号)相关要求,确定组织申报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并对前三批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工作 (一)总体要求。根据《<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鲁政发〔2016〕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年) >》(鲁政办发〔2015〕13号)的总体要求,符合全省工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方向,重点推进轻工、纺织、机械、化工、冶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工业设计发展;面向高端装备制造、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培育一批与新兴产业禀赋相适应的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产业基地。优先支持经市级经济和信息化委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机构。 (二)申报程序。依据《山东省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机构自愿申请申报,并按规定要求编制申报书(见鲁经信产〔2014〕121号)文件附件)。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初审,并组织推荐申报工作。省属企业及行业组织依据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荐申报。 (三)申报类别。 1.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工业设计中心;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设计机构(公司); 3.工业设计基地(园区)(见鲁经信产〔2014〕121号)文件附件)。 (四)申报数量。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采取分层次、分类指导的方式组织申报。其中工业设计基地(园区)不受此名额限制。 二、开展第一至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第一至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应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基本条件,认真总结最近两年的工作业绩、机构设置及运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制定下一步工作规划。编制复核表格上报市经信委(附件2)。各市经信委要按照《山东省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基本条件,逐项对前三批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现场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基本条件,并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省经信委将组织专家进行抽查。经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按照“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要求,撤销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资格。 三、时间要求 第四批申报企业相关材料和第一至三批复核情况登记表、复核情况汇总表,由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和有关企业于2016年11月7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政策处(一式三份,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版)。 联 系 人:朱 喆 联系电话:0531-86062129 86120402(传真) 电子邮箱:c86915301@163.com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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