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政府治理水平,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于行政体制改革需要,加快我省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的步伐,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7号)要求,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鲁财预〔2016〕43号)文件精神,经商省财政厅,现就做好2017年省级电子政务预算内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为省直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2.申报项目必须依托省级电子政务共公服务云平台进行建设和开发(涉密项目除外)。
3.申请向云平台迁移和托管的原有业务应用系统应编制相应的需求说明一并上报。
4.具有在建的山东省信息化(电子政务)专项资金项目和尚未竣工验收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2017年新建项目。
二、支持重点
1.重点领域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重点支持食药监管、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工商管理、公共安全、就业社保、节能减排、环境监测等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业务系统及适应政府体制改革的项目。
2.信息资源共享与集约化建设。支持政务信息资源的深入开发利用和共享,引导省直各部门开展集约化建设。
3.鼓励开展大数据应用试点。支持行业大数据资源的深度挖掘和应用试点项目建设。支持政务数据开放平台顶层设计和体系建设的研究。
4.支持原有业务应用系统向云平台迁移和托管。
三、新建项目申报程序
1.编制申报材料。请申报单位按附件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建议书。
2.初审。请申报单位于9月18日前将项目建议书(一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同时抄送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我委将会同财政厅根据年度财政预算规模、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后,确定纳入2017年省级电子政务预算内项目名单。
3.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入选名单的单位,按照项目系统开发和云服务需求两部分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2),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我委将统一组织省电子政务专家咨询委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集中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4.列入年度资金预算计划。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统一出具审核意见,提交省财政厅作为年度预算评审的依据。
四、其他
1.从严控制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除中央和省有明确要求的信息化必建项目外,其他信息化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通过统筹业务类项目支出、事业基金等来源解决,或列入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待以后年度安排。
2.部门原有业务应用系统申请向云平台迁移和托管项目的受理和审核按照新建项目申报程序一并组织,不再单独受理。
请各部门按要求抓紧组织申报工作,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经信委 赵东升 马琳琳
联系电话:86126249,邮箱:mall@sdeic.gov.cn
附件:1.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doc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