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对各省(区、市)通过竞争性方式做好2016年光伏发电增补建设规模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根据国家通知要求,现就我省竞争性配置有关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根据国家要求,本次申报项目为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尚未纳入国家建设规模的光伏电站项目,或目前已经实质性开工且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尚未纳入国家建设规模的光伏电站项目(以电网企业并网验收日期为准)。考虑到我省土地资源、电网接入及消纳、国家分配规模等因素,单个项目申报的建设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万千瓦。
2、申报项目应纳入本地区光伏发电发展规划;项目业主依法成立,企业投资能力强,具备项目投资所需的资金实力;在以往项目开发、运营过程中未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技术先进,示范带动作用强;工作条件成熟,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好;积极参与上网电价竞争,有效降低光伏发电建设成本。
二、项目安排方式
本次所有建设规模全部采用竞争性方式进行分配。竞争采取综合性竞争模式,由我委制定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报请国家能源局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后,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竞争性配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配置方案评分表见附件1。按照国家通知要求,本次竞争性配置方案对上网电价不设下限,要严格控制上网电价上限,对于明显高于平均电价水平的项目不予认可。
三、工作程序
1、申报项目单位通过县级发改部门向项目所在设区市发改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光伏电站竞价上网承诺书》(附件2)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其中《光伏电站竞价上网承诺书》企业填写后需进行密封盖章,由评审专家启封,中途任何人不得开启。
2、各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省里统一安排,依据国家和省里的相关要求及标准,组织对各县(市、区)申报项目进行准确核实与合格性审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填报《2016年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模申报表》(附件3)。
3、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行业内专家开展优选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专家不得与被评选对象单独接触。
4、专家组根据评选内容和竞争性配置方案评分细则对各市上报的项目依次打分,按照项目评审的高低依次确定入选项目,并以书面形式出具评审意见。
5、专家评审意见经审定后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将项目汇总后上报国家能源局。
四、有关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做好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项目申报关口,确保项目真实可靠,未实质性开工或2017年6月30日以前不能并网的项目不得纳入本次申报的范围。
2、按照国家要求,今后我省的光伏电站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建设规模来组织实施。自2017年1月1日起,国家建设规模外再自行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安排建设规模,也不得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的范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企业及项目所在地方政府承担。
由于时间紧急,请各市务必于12月27日17点前将申报项目正式文件,包括项目申报统计表(一式3份)、企业竞价上网承诺函(盖章密封,一式3份)以及装订成册的其他证明材料(一式12份)一并报送我委;申报统计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还需上报电子版。所有材料以地市为单位集中上报,我委不接受企业单独报送的任何材料。凡逾期未报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此件同时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布,请各市通知有关企业下载相关材料。
联系人:李宁 0531-86062813 sdfgwnyjtc@163.com
韩帅 0531-86191931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