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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售电公司试点参与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7-02-15 14:29:46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中央驻鲁企业,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鲁发﹝2016﹞33号)精神和国家部委关于售电侧改革的工作部署,为加快培育售电主体,推进我省电力市场建设,现就组织2017年售电公司试点申报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以当前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为基础,选择部分公共服务性企业、电力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节能服务公司等设立的售电公司,作为试点参与2017年省内电力直接交易。本次申报主要面向无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待我省售电侧改革专项方案印发后另行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资产要求。

  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1. 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2. 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 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不含2亿元人民币)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经营场所与设备要求。拥有与申请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具备开展电能管理服务的技术能力。

  (四)专业人员条件。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综合节能、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1名高级职称和3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五)信用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参与试点的售电公司要认真填写山东省售电公司试点基本情况表(附件1),并按照要求准备材料(附件2),申报材料参照说明详见附件4。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按照申报条件精心组织申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在通过审核的名单中,以正式文件择优推荐售电公司试点,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可读写光盘,所有申报材料的扫描件)报我委。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企业投资设立的售电公司,申报材料参照上述要求,直接报送我委。

  请各市将初审意见于12月30日前报至我委,各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企业申报材料于12月28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提报的售电公司试点进行审核会商,按照先行先试、稳步推进、控制规模、合理布局的原则,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售电公司试点,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将其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个月;同时,委托第三方征信机构对试点的申报信息进行真实性审核,下一步,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电力行业信用体系。

  (三)通过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售电公司,可参与2017年省内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可以代理电力用户或发电企业参与交易。具体交易电量限额、交易规则及结算方式等另行通知。

  联系人:韩贵业,联系电话:0531-86921390。

  

  附件:1.山东省售电公司试点基本情况表;

  2.申报材料目录;

  3.法人代表承诺书;

  4.申报材料参照说明。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21日

  

  

附件1
 
山东省售电公司试点基本情况表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产总额
万元
申请售电量
亿千瓦时
公司联系人
(尽可能确定专人)
联系电话
(填写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专业人员
其中:高级:      人,中级:       人,中级以下:    
股本构成
 
 
 
 
 
 
 
 
 
 
 
备注:如有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在此填写                                           
市审核意见
 
 
 
 
(加盖公章)
 
 
注: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申报的企业,由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提    出初审意见。

   

  

附件2
 
     
 
(一)售电公司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五)资产和信用证明。
(六)专业人员及经营场所证明。
(七)法人代表承诺书(附件3)。
(八)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3
 
法人代表承诺书
 
我单位向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送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售电公司备案材料,公司名称                 ,现承诺:
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承诺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申报材料参照说明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表及提交材料参照使用。
        1.“售电公司基本情况表按照附件2表格格式填写。
        2.“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范围项中应包含电力生产供应售电电力销售等类似内容。营业执照中无经营范围项的,应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中所列经营范围,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
3.“资产证明主要指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企业财务报表等能够证明企业资产的文件。
4.“信用证明是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金融机构或行业内权威机构提供的能够证明企业信用等级的文件(如无可不提供)
5.“专业人员要求必须为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有关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等证书,并于明年7月底前提供相关人员2017年上半年缴纳社保基金的凭证
6.“经营场所主要指企业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为自有产权的应该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应该提供长期租赁合同。提供材料应与营业执照的地址保持一致。
7.“法人代表承诺书按照附件4样式填写。
        8.其他相关材料可提供本公司从事的售电行业相关的能够体现公司实力的主要资质和业绩,包含电力市场、电力工程设计和施工、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及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并向社会公示,以证明公司实力和信誉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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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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