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中的税收政策除推广复制现行部分区域性政策外,还批准山东先行先试三大类创新性税收政策。
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比例提高到8%。据了解,这一政策在全国是首创性的,将激励山东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职工教育培训投入,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在试验区推行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可复制推广的政策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抵免所得税政策,我省将成为“8+1”区域后首个实施这一政策的省份,将有效减轻创投和天使投资企业税收负担,助力我省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
科技人员转让科技发明、专利技术等,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能准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财产原值。此项政策落地后,将大大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税收负担,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生产力,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创新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