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条件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渔业生产国和水产品贸易国。养殖业、捕捞业、加工流通业三大传统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增殖渔业、休闲渔业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为渔业转型升级奠定了坚实基础。特别是多营养层级生态循环养殖、深水大网箱养殖等技术开发与完善,为渔业发展开拓了新空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渔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都在发生深刻变化。从外部环境看,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加速向海洋领域融合,催生了一批海洋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掀起了新的蓝色经济发展浪潮。从内部环境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虽然水产品供给总量充足,但结构不够合理,发展方式仍比较粗放,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比较突出,渔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集中显现,海洋渔业亟待转型升级、加快从传统向现代的战略性转变,实现高质量发展。
海洋牧场是指基于海洋生态系统原理,在特定海域通过人工鱼礁、增殖放流等措施,构建或修复海洋生物繁殖、生长、索饵或避敌所需的场所,增殖养护渔业资源,改善海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渔业模式。现代化海洋牧场是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前提下,将海洋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充分聚集的现代化渔业综合体。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是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拓展海洋渔业发展新空间的有效途径,是调整优化渔业产业结构、促进海洋渔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制定的《负责任渔业行为准则》,将生态系统水平的渔业管理作为世界渔业管理的战略目标。日本等海洋渔业发达国家早在40多年前就已经大规模开展海洋牧场建设,近年来已开始向深水区域拓展,并取得良好效果。据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64个沿海国家发展海洋牧场,资源增殖品种逾180个。我国的海洋牧场建设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起步,进入21世纪,为顺应海洋渔业转型升级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山东、广东、辽宁等省掀起了新一轮人工鱼礁建设热潮,推动了海洋牧场建设的快速发展,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海洋牧场233个,用海面积超过850平方公里,投放鱼礁超过6094万空立方米,海洋牧场建设初具规模。
山东是海洋大省,毗邻海域面积约15.95万平方公里,与陆域面积相当,海域类型多样,既有砂质海域,又有淤泥质和基岩质海域,在全国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沿海受台风等极端天气影响较小,大部分海域达到一类、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海洋资源丰度指数全国第一,近海栖息和洄游的鱼虾种类达260余种,是我国海珍品的主要产区之一。海洋科技力量雄厚,拥有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等一批重量级的海洋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具备坚实的科技支撑。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把海洋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推进实施海洋强省建设行动,加快推动“海上粮仓”建设。海洋牧场既是“海上粮仓”建设的主战场,也是经略海洋、建设海洋强省的“十大工程”之一。目前,我省已累计建设人工鱼礁1500多万空立方米,放流各类海洋水产苗种500亿单位,居全国首位。据测评,人工鱼礁区基础生产力提升64%,生物量增长5.3倍,海底荒漠化得到初步遏制。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省级以上海洋牧场达到55处,其中国家级21处,占全国的1/3;全省海洋牧场综合经济收入达到2100亿元。据统计,海洋增殖放流直接投入产出比高达1∶17;休闲海钓产业拉动的综合经济收入是鱼品自身价值的53倍,使“一条鱼”产生了“多条鱼”的价值。
山东省海洋牧场发展虽然走在全国前列,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总体上处于初级阶段,仍面临建设质量有待提高、生态效益发挥不足、深远海空间扩展不够、智慧化水平不高、产业融合程度较低、技术标准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一是部分海洋牧场规划布局、礁区选址、建设规模等不合理,且过于强调经济效益,在保护和修复近浅海生态环境、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等方面的功能发挥不够。二是海洋牧场建设主要停留在近浅海,高端智能化海洋牧场平台、养殖工船、深水网箱等研发、制造和应用能力不足,尚未实现由近浅海走向深远海的战略性转变。三是海洋牧场产业融合程度低,特色化、多元化、差异化发展不够突出,综合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四是海洋牧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投资高、风险大,配套支持政策不完善,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尚未建立,缺乏有效的融资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五是海洋牧场建设保障措施仍不完善,相关标准和规范尚不健全,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尚未对海洋牧场管理平台及休闲海钓渔船作出管理规范,存在安全环保隐患,宏观监管有待加强。
二、重要意义
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海洋强国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海洋事业发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海洋强国建设指明了方向。2018年6月视察山东时,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海洋经济发展前途无量,建设海洋强国,必须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步伐”。山东省委、省政府及时跟进落实,把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作为新旧动能转换和海洋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确保干出成效、创出经验,为海洋强国建设作出山东贡献。
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是加快渔业转型升级,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受环境污染、工程建设及过度捕捞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国近海渔业资源严重衰退、水域荒漠化日趋明显,受资源环境制约,渔业进一步增长面临瓶颈。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以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养护渔业资源为目标,加快推进渔业转型升级,既有利于实现渔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有利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是开拓渔业发展空间,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现代化海洋牧场作为一种新兴的渔业产业形态,在降低海洋捕捞强度、海水养殖密度的同时,拓展渔业发展新空间,推动水产养殖从浅海走向深海,从近岸走向离岸,从单一走向多元。通过延伸拓展产业链条,不断提升附加值,推动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由传统的“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优质水产品有效供给的现实需要。海产品蛋白质含量是谷物的2倍多,比肉禽蛋高5成。随着消费结构的转型升级,人民群众对优质海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加快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不仅能够缓解粮食安全压力,为人民群众的饭碗里增添更加丰富的海洋食品,而且能够改善营养膳食结构,提升国民身体素质。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生物资源养护、海水健康养殖、产业融合、富裕渔民为目标,坚持试点先行,实施创新驱动,强化科技支撑,积极探索以近浅海海洋牧场和深远海养殖为重点的现代化海洋渔业发展新模式,建设一批布局科学合理、装备水平先进、管理科学规范、产业多元融合、产出高值高效、绿色生态发展的现代化渔业综合体,努力构建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近浅海与深远海相统筹的渔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现代海洋渔业建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培育海洋经济新增长点、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建设海洋强国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布局,有序发展。统筹考虑近浅海和深远海渔业发展,形成各有侧重、协调有序的发展格局。做好前期海域自然资源本底调查,有效衔接主体功能区战略、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渔业发展规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等,加强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科学规划海洋牧场建设布局,避免一哄而上。
2.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修复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本地物种及增殖渔业资源为基础和前提,提升海洋牧场的生态系统功能。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主线,立足海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安排建设重点、方式和规模,促进海洋牧场绿色发展。
3.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充分考虑各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科学论证海洋牧场发展方向,探索多元化建设方式,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的现代化海洋牧场,避免同质化低水平重复建设。
4.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强化科技支撑,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海洋牧场科技研发创新体系,加强绿色环保的现代技术装备集成应用,精细化实施并管理。注重全产业链开发,积极拓展海洋牧场多种功能,带动海洋二三产业发展,促进海洋渔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5.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企业海洋牧场建设的主体地位,政府给予必要的引导支持。加强海洋牧场建设管理,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注重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构建权属清晰、责任明确、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建管机制,走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科学化管理的路子。
(三)试点目标。通过在山东省创建一批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具有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现代化海洋牧场,探索适合不同类型海域特点的海洋牧场发展新路径,形成科学合理的海洋牧场建设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标准规范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为全国海洋牧场建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力争经过3年试点,海洋牧场布局进一步优化,形成近浅海和深远海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海洋牧场生态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生物资源有效恢复,养护水平显著提高,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海洋牧场信息化、装备化和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建立较为完善的建设管理制度和科技支撑体系,所有试点牧场实现可视、可测、可控、可预警;海洋牧场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升,对渔业经济、海洋二三产业的带动能力大幅提高,规模效应显现,综合产出增加,渔民收入实现持续稳定增长。
(四)试点范围。现代化海洋牧场试点,充分考虑海域自然属性、资源分布和产业基础,在全省选择有典型代表性的海域开展,主要分为近浅海和深远海两大板块。近浅海突出生态发展和融合发展,结合人工鱼礁投放、增殖放流、综合渔业生产等主要方式,保护与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养护近岸渔业资源。深远海突出装备化和智能化,综合运用现代信息装备,拓展渔业发展新空间,重点开展以现代渔业设施装备为载体的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试点。
近浅海。在庙岛群岛、烟威地区南部、青岛东部近海、荣成东部近海等海域开展多种类型海洋牧场建设。
深远海。在山东半岛东部黄海冷水团海域、庙岛群岛北部海域,建设海洋牧场多功能平台及养殖工船、大型深水智能网箱等装备,完善深远海养殖技术,提升权益维护和安全保障水平,探索跨省域南北海区接力发展模式,为深远海养殖发展提供有益探索。
四、试点任务
把握“立足山东、引领全国”的试点定位,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试点的主攻方向和主要任务,集聚优势资源,积极开展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
(一)提升海洋牧场绿色发展水平。围绕解决近海渔业资源枯竭和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通过投放生态型人工鱼礁、修复海草(藻)场、增殖放流、创新管理等措施,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养护近岸渔业资源。力争经过3年试点,人工鱼礁区生物资源有效恢复,自然生产力显著提升,为全国探索构建集渔业资源增殖和生态保护功能于一体的海洋牧场发展新模式。
1.探索适合不同海域类型的人工鱼礁建设模式。在做好海域底质调查基础上,选择自然条件适宜海域,开展生态型人工鱼礁建设工程,改善海底生态,修复海洋生态系统。提升人工鱼礁研发制造能力,开展人工鱼礁礁体结构和绿色环保新型建造材料研究,通过比对试验,探索适合不同海域、具备不同结构功能的人工鱼礁布局方式。开展平台礁、堤坝礁、海藻礁等广义鱼礁功能研究,完善人工鱼礁布局、选址、设计、制作、投放等技术规范,禁止使用轮胎等污染海洋环境的材料制作人工鱼礁。(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
2.探索适合不同海域特点的渔业增殖放流品种结构和规模。结合人工鱼礁投放,完善18处渔业增殖示范站建设,在海洋牧场试点区及周边重要海湾、岛礁,因地制宜增殖放流海洋生物资源,合理确定增殖品种和规模。开展海洋生物资源本底调查和增殖绩效评估,依托海洋牧场管护平台设置增殖放流站,探索增殖放流从定性粗放到定量精准的增殖路子。探索建立水产种质资源基因库,保护重要海洋生物资源。(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省财政厅)
3.探索海洋牧场建设与海洋生态相协调的发展路径。开展近岸海域生态容量和环境承载力研究,充分考虑试点海域底质、水动力条件,合理确定特定海域人工鱼礁投放和增殖放流的布局、结构、规模,加强海洋牧场产出管理和监测评估,促进海洋牧场人类活动与海洋生态环境相协调。(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省生态环境厅)
4.开展立体生态牧渔。打造近浅海鱼虾贝藻参多营养层级立体养殖模式,上层实行贝藻兼养,中层实行基于生态鱼礁的鱼虾聚集,底层开展基于藻场、人工鱼礁的底播增养殖,建立立体生态系统,实现完整的生物链构建和海域自我净化。创新有害藻类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快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方式治理浒苔、赤潮等生态灾害。(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财政厅)
(二)探索深远海养殖方式。围绕解决近浅海增养殖压力过大、海洋牧场现代化水平较低、开放程度不高等问题,充分吸收借鉴日照黄海冷水团三文鱼养殖、“深蓝1号”建设运营成功经验,加快建设集种苗繁育、健康养殖、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物资补给于一体的渔业综合生产系统。力争经过3年试点,突破深远海养殖苗种繁育和养殖技术,形成一批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现代化深远海养殖装备,推动我国水产养殖从近浅海走向深远海,为全国探索开发利用深远海资源、发展深远海养殖的新模式。
1.选育适合深远海生长的养殖新品系。实施深远海鱼类苗种繁育基地建设工程,繁育优良新品种,建立繁育种群。健全苗种驯化、运输、投放体系,为深远海鱼类规模化养殖提供稳定优质的苗种来源。(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
2.构建适合深远海养殖的综合生产系统。加快深远海智能网箱系统建设,突出大容量、抗风浪及自动化等特色,集成自动投饵、水质监测、鱼类监控、网衣清洗等功能,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管理,禁止使用鲜杂鱼作为网箱养殖饵料。建设具备苗种饵料输送、鱼类起捕及产品冷藏加工等功能的现代大型养殖工船,提升深远海鱼类加工及保鲜储运能力,实现加工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打造符合深远海海况的“海上空间站”。模块化设计建造深远海多功能平台,合理配备各类海洋水文、气象及地震观测监测装备,强化生产管护、安全救助、能源供给、生态监测等功能设施集成,提升数字化监测能力。开展海上停机坪建设,提升海洋权益维护和安全保障能力,为海洋牧场走向“深蓝”提供支撑。(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山东海事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公室)
4.探索适合深远海的新能源供给路径。研究采用波浪能、太阳能、风电等清洁能源作为深远海渔业生产电力来源,集成高盐、高湿、高海况条件下电力供给系统,构建深远海生产海区微电网,实现极端气象条件下生产电力的不间断供给和自动化生产。(责任分工:省海洋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
(三)推动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围绕解决传统渔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生产效率较低等问题,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打造智慧型海洋牧场。力争经过3年试点,海洋牧场立体观测体系基本建立,海洋牧场试点区实现“可视、可测、可控、可预警”;基于海洋牧场大数据的综合管理、数据共享和信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为全国探索海洋牧场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发展的新模式。
1.建设海洋牧场综合管理系统。提升海洋传感器研发校准能力,建设高精度、多参数的海洋牧场立体观测网,加强对海洋牧场作业状态、资源环境、水文气象等状态参数的实时监控。依托立体观测网,建设集生产管控、生态监测、安全救助、科学指导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海洋牧场综合管理中心,提升海洋牧场信息化管理水平。(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建设海洋牧场大数据共享服务系统。依托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超算平台,聚集海洋牧场生产、运营、资源、环境等各类数据资源,搭建大数据应用共享支撑平台,加强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为海洋牧场提供即时精准的数据存储、决策分析、交换共享和技术支撑服务,提升海洋牧场大数据应用水平。(责任分工: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省生态环境厅)
3.建设海洋牧场防灾减灾系统。建设海洋牧场预警报平台,开展海洋牧场综合减灾能力评估和灾害风险排查,构建海洋牧场防御海洋灾害和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体系,完善海洋牧场预警报声像制作系统,提高对风暴潮、海浪、海冰、赤潮、绿潮、溢油、环境突发事件的监控能力和预警水平。(责任分工: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海洋局、省农业农村厅)
4.建设海洋牧场产品产地认证和品牌培育系统。建立海洋牧场产品产地认证系统,利用二维码、条形码、RT射频等专用标识,实现海洋牧场产品可追溯,推动海洋牧场产品与山东省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以海洋牧场优质水产品为基础,形成产品的品牌“溢价”效应。(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四)促进产业多元化融合。围绕解决渔业生产模式单一、产业融合度低、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积极拓展海洋牧场发展功能,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集生产、观光、垂钓、餐饮、娱乐、文化、科普等于一体的现代化渔业综合体。力争经过3年试点,打造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三产融合试点牧场,为全国探索海洋牧场多元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1.推动海洋牧场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海洋生物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加大对海洋牧场产品和加工副产物的高值化开发利用。依托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快建设一批海洋食品加工园区,打造现代海洋牧场产业集群。提升海洋牧场原位加工和冷链物流能力,支持东北亚水产品加工及贸易中心建设,壮大海洋牧场加工物流业。推动海洋牧场与海洋旅游融合发展。以休闲海钓为重点,以海钓船和海上漂浮式休闲旅游平台为载体,按照“投放生态礁、放流恋礁鱼、建造专业船、整治海岸线、完善服务体系”五配套的建设思路,深入挖掘渔业文化、滨海旅游资源,注重全产业链、全服务链衔接,打造吃、住、行、游、购、娱等配套完善和特色鲜明的“海上度假村”。(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2.探索海洋牧场与海上风电融合发展。积极开展海上风能、太阳能、波浪能等新能源高效利用和融合发展研究试点。在黄渤海组织开展海洋牧场与海上风电融合发展试验,将海上风电底座“鱼礁化”,通过比对试验,验证海上风电对海洋牧场生物行为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以及两者兼顾发展的可能性。(责任分工:省能源局、省海洋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
3.推动海洋牧场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渔户海域使用权集中连片流转,实行流转海域统一规划经营,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渔户+科研单位”模式,完善渔民、合作社和企业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就业带动、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实现“大渔带小渔”,让渔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省市场监管局)
4.推动海洋牧场军民融合发展。探索海洋牧场军民融合发展方式,充分依托国防科工企业在海工装备制造、海洋观测探测、海洋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技术优势,深入开展渔业装备制造、海洋立体观测、海上安全救助等方面技术的转化应用。结合海洋牧场立体观测网建设,打造一批具有监测、监视、预警、救助、保障等功能的载体,为戍边守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作出贡献。(责任分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军民融合办公室、省应急厅)
(五)完善现代建管机制。围绕促进海洋牧场健康有序发展,健全完善现代化建设管理体系,逐步实现海洋牧场规范化建设、市场化运营、科学化管理。力争经过3年试点,构建起完善的海洋牧场建设标准、制度规范和风险防控体系,为全国探索海洋牧场高标准、高质量发展的新模式。
1.完善海洋牧场标准体系。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开展检验试点,总结运行管理经验,研究制定并完善海洋牧场多功能平台、大型深水智能网箱、养殖工船、休闲海钓俱乐部、休闲海钓船建设等地方技术标准。将相关标准制修订、标准化信息咨询和信息反馈等纳入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机制,开展海洋牧场标准实施效果的监督评估和海洋牧场建设效果评价。(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海洋局)
2.完善海洋牧场制度保障体系。研究推动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条例、山东省休闲海钓船试点管理办法、山东省海洋牧场平台试点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工作,理顺各方建设管理职责,保障海洋牧场规范化运营,为国家层面制定法律法规积累经验。探索通过休闲海钓俱乐部等模式,将社会海钓船纳入规范管理,禁止传统养殖、捕捞渔船从事休闲海钓业,对海洋牧场实施限额垂钓制度。(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省海洋局)
3.完善海洋牧场安全环保风险防控体系。依法开展海洋牧场环境影响评价,确保海洋牧场建设符合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研究制定海洋牧场平台及其他海上设施装备安全管理办法,落实海洋牧场多功能平台、休闲海钓船、摆渡船的消防、救生等安保措施,试行海洋牧场多功能平台登临安检制度、限员登临制度,按保额标准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落实海洋牧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抓好海钓船和海洋牧场多功能平台的建设运营管理。依托海上停机坪建设,提升安全救援保障能力。完善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海上通航安全。(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局、山东海事局)
五、试点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年2月以前)。按照试点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编制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细化阶段性进度安排,明确试点主体条件、建设时序等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基础条件较优、积极性较高、配套措施良好、带动作用显著的地方和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9年2月—2021年5月)。组织试点地方和企业,按既定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开展模式探索和机制创新。聚焦试点任务,组织筛选相关重大建设项目,落实建设条件,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促使早日发挥投资效益。及时跟踪试点进展情况,了解、分析和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推动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三)总结阶段(2021年5月—2021年8月)。深入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成效,改进问题和不足,打造成功样板,向全国示范推广。建立绩效评价机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综合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形成可持续的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体制机制。
六、支持保障
(一)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研究完善试点支持政策,给予政策倾斜。做好陆海统筹,加大对海洋牧场及其岸基配套设施建设所需用地用海的保障。探索优化海洋牧场海域使用金征收和使用方式,对国家级和省级海洋牧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减免海域使用金。充分利用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完善补助标准。对于建管效果良好的海洋牧场,海域使用权期满后,优先予以续期。充分利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和海洋强省建设的财税支持政策,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海洋牧场建设试点项目进行重点支持。有效利用绿色金融政策,依法合规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对海洋牧场生态发展企业的服务力度。(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省海洋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资金支持。山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投资需求约53亿元。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结合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山东省开展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工鱼礁、水产苗种繁育基地、水生生物疫病防控等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深远海养殖、数字化监测等现代设施装备建设。各级政府要落实好国家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的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融资机制和建设管理机制,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社会资本在海洋牧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鼓励通过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投融资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通过保费补贴、政府性融资担保等形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海洋牧场建设,努力实现试点目标。(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山东银保监局、省海洋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人才和技术支持。加大对海洋牧场建设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和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开展海洋牧场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人才和技术引进。加强海洋牧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涉海高校及院所设立海洋牧场相关学科专业。根据海洋牧场建设工作需要,注重考察学习发达国家海洋牧场建设管理经验,提升海洋牧场从业人员发展理念和管理水平。以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等驻鲁科研院所为依托,加强海洋牧场建设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合作,整合优势资源和专家团队,组织开展人工鱼礁及人工藻场构建、牧场渔业资源调查及可持续利用、多功能平台及机械化养殖设施建造、海洋牧场与海上风电融合发展等技术研究。鼓励企业在国内外设立海洋牧场研发平台(中心),开拓建设海外海洋牧场。(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海洋局、省商务厅、省外办)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主动谋划推进,将试点工作作为经略海洋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试点进展情况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报告,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给予试点政策倾斜和专项资金支持。省委、省政府将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试点推进实施机制,明确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定期开展重点工作调度,落实省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试点项目立项、审批等环节,加快实现全程网办。各试点市、县(市、区)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本辖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抓好项目实施。(责任分工: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强化宣传推介和对外交流。强化试点工作宣传,及时总结宣传试点经验,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强化对试点相关地区和承担主体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着力提高整体素质能力。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学习,围绕重大关键环节进行联合攻关,广泛学习借鉴先进国家海洋牧场发展经验和管理模式,促进消化吸收再利用。(责任分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三)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风险防控机制、容错纠错机制等相关配套制度。鼓励试点地区和企业差异化发展、创新性探索,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到风险及时防控,确保试点工作按既定方向有序推进。(责任分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