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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扶持资金申请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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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2]7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0]2455号),进一步提升我国区域创新能力建设水平,我委将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
       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并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每个省(市、区)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不超过3家,拥有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省份可放宽到5家(其中国家创新型城市原则上不少于2家)。
       二、拟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并运行1年以上(2011年5月31日前批复),且省级地方政府已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二)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总体布局,属于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等确定的重点领域,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能为解决当地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具体研发基础原则上应达到条件:
       1、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
       2、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3、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4、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申报不能超过1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以上基础条件情况请在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一览表做具体说明。
       三、申请办法:
       请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通过审核的方案和审核意见一式二份报送我委,并填写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一览表(另附电子版光盘)。同时,此项工作试行网上申报,请通过注册获得网上申报用户和密码,具体使用说明见管理系统的用户手册。
       在你们审核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程序对方案进行合规性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进行命名。
       特此通知。
       附件: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一览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申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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