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山东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 内容

关于对全省棉花加工企业年度复查和换发资格证书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05 14:19:09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

    我省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限即将到期。为确保棉花企业正常经营,规范棉花市场秩序,根据《山东省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实施细则》(鲁发改经贸〔2011〕23号)等规定,从6月份起,对棉花加工企业进行年度复查,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棉花加工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复查方式

    棉花加工企业的复查,由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组织所属县(市、区)有关部门进行;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二、年度复查的主要内容

    重点复查主体条件、质量保证能力、安全生产条件等是否仍符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条件。

    对资格条件缺失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棉花加工资格。

    三、年度复查的组织

    复查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0日前,各市要把年度复查的内容、方式、要求,及时传达到当地所有棉花加工企业。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11日至6月20日,各棉花加工企业要对照年度复查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主动整改。

第三阶段,全面检查。6月21日至7月10日,各市对所有棉花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上报结果。7月20日前,各市将年度复查结果(包括复查合格400型企业名单、取消400型加工资格企业名单及原因)、申请换发棉花加工资格证书情况以及企业的换发申请,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

第五阶段,复查公示。7月21日至8月10日,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市年度复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验收,并将复查结果在网上公示。

四、资格证书换发

需要换发棉花加工资格证书的企业,要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换证申请,并于6月31日前将换证申请报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棉花加工资格。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对申请换发并复查合格的企业,换发新的棉花加工资格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强化服务、依法监管,采取得力措施,做好棉花加工企业年度复查和资格证书换发工作,认真填写、上报复查合格和建议取消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2)。

    (二)坚决防止借复查和换发资格证书之机,发生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建议取消企业棉花加工资格的,根据不同事由,由企业所在县(市、区)相应部门告知企业取消加工资格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确保年度复查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

 

上一篇:关于2015年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专项项目的复函
下一篇:关于转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