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厅《关于报送山东交通学院工程实验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鲁教计函〔2014〕26号)收悉。根据省工程咨询院《关于〈山东交通学院工程实验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鲁工咨社字〔2015〕4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学校实验实训用房短缺的状况,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加快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同意山东交通学院新建工程实验实训中心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在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长清校区内。
(中间略)
四、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项目建设中,要遵循各项建设程序,符合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期限内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