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开展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4年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5月16日
2014年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为深入实施“两区一圈一带”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科学安排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4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
(一)湿地、山体、海岸线等自然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
国家、省级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主要包括湿地水体恢复、植被恢复、关键物种栖息地营造、疏浚清淤、堤防加固等。
采矿、施工、地质灾害等原因形成的破损山体综合整治,主要包括山体复绿,崩塌、滑坡、地裂等地质灾害隐患消除,地形地貌整治利用等。
有利于海岸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的岸线、护坡、沙滩恢复与保护,空间资源整治,沿海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海岸线综合整治等。
(二)燃煤电厂、石化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工程。
列入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燃煤电厂和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在常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进行深度脱硫脱硝、除尘,实现污染物超低排放,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要求。
不安排新增产能、扩能改造,以及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企业的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项目。
(三)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工程。
利用燃气、余热等方式等量替代燃煤锅炉综合改造工程。
不安排新增产能或实验用燃气锅炉机组项目。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密集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包括建设畜禽粪便污水收集、预处理、生化处理、有机肥加工与环保处理设施等。处理后废气、废水排放,达到《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要求。
不安排与养殖污物处置不相关的其他垃圾污水处理项目。
二、资金安排
专项资金规模8.7亿元,以投资补助方式支持相关领域项目建设。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建设实施的能力。原则上,机关事业法人须有相关财政经费保障;企业法人总资产规模不低于项目投资规模,201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3、湿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湿地面积不小于100公顷。
4、畜禽养殖企业养殖规模或污物处置能力原则上应达到:肉牛存栏1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200头以上,生猪存栏20000头以上,蛋鸡存栏20万只以上,肉鸡存栏50万只以上;其他综合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能力应达到日处理粪便20吨以上,粪便污水800立方米以上。
5、申报项目为已经当地政府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或年内可开工的拟建项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
6、申报项目两年内未获得过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情况,主要包括管理运营情况,法人治理结构,总资产、财务状况,主要职能或主营业务等。
2、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背景、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方案、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投资及资金来源、年度投资计划、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中,我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需说明产能化解工作任务安排与进展情况,脱硫脱硝项目与产能化解整体工作之间的关系。
3、申请专项资金的理由、数额、用途。
4、有关证明材料或文件(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市县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央驻鲁或省直项目,由中央驻鲁或省管企业直接向省发改委、财政厅报送,省属事业单位项目由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省财政直管县项目由所在市统一汇总上报。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项目资金申报工作,严格审查把关,确保项目质量。
2、报送时间:2014年5月29日—30日,逾期不再受理。
3、请有关单位将资金申请文件、申报项目情况表及汇总表(附件2-5)、单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以及相关的电子文档光盘,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各1份。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531-86191661,86191971;
省 财 政 厅,联系电话:0531-82669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