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女子学院教学实训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鲁发改社会〔2016〕1062号 山东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报送山东女子学院教学实训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鲁教投资〔2016〕1号)收悉。根据省工程咨询院《关于〈山东女子学院教学实训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鲁工咨社字〔2016〕445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山东女子学院事业发展需要,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加快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同意山东女子学院新建教学实训中心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在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紫薇路2200号山东女子学院长清校区内。 (中间略) 四、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项目建设中,要依法履行各项建设程序,符合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实行阳光工程。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委审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