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3日山东省社管局对166家省管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后,部分网民对山东省银行业协会、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税务注册师协会三家社会组织会费结余较多提出质疑。另外,也有群众反映省保险行业协会存在 “摊派宣传”问题。对于网民的疑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采取集体约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专项审计、查阅核实有关通知材料等方式,迅速进行了专项调查。现将调查核实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关于三家协会会费的核查情况
在对三家协会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的基础上,省民政厅又委托山东山审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同方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天泽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三家协会2016年度会费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
(一)协会会费公示情况。2017年12月13日省民政厅集中公示省银行协会、保险行业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的2016年会费收入分别为772.5万元、739.5万元、700.5万元(另有利息收入4.7万元),与委托审计情况一致,也与《网上舆情》所反映的“均超过了700万元”情况相符。三家协会2016年会费支出分别为412.68万元、712.2万元、704.2万元(其中,按30%比例上交中税协会费220.8万元),主要用于房屋租赁、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工资福利费、宣传印刷费、交通差旅费等项目。
(二)三家协会会费确定规程。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协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议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从本次调查情况看,三家协会确定的会费标准,都是在2010-2011年期间,依照有关规定提请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未发现违法违规收取会费情形。
(三)三家协会会费管理进一步规范。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联合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提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和要求。如,要求调整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方式,合理设置会费上限;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等等。与之相比,三家协会会费管理存在一些需进一步规范的方面,如收费标准偏高、会费档次设置过多、以企业业务收入规模等为会费基数等。
根据发改经体〔2017〕1999号)新的规定和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的要求,三家协会都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省银行业协会将按照程序对村镇银行会员单位免缴会费,年可免缴36万元;在新一轮换届中,将会长、副会长单位减少4-5家,年降费25万元;对其他会员单位积极减免,总体降费争取达到10%左右。省保险行业协会将在2018年1月召开八届一次理事会,修改会费缴纳方式,设置会费上限,减少会费档次。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拟降低团体会员和执业个人会员会费标准,在2017年会费收取时抵扣2016年度多交部分,可退减会费220余万元,还将积极调整会费收取形式,合理设置会费上限和会费档次。我们将强化监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减轻会员企业负担。
二、关于省保险行业协会“摊派宣传”问题
对于省保协“摊派宣传”问题,省保险行业协会提交了有关文件和情况报告等证明材料。有关情况表明,该协会为展现山东保险业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宣传和贯彻,根据部分会员单位提议,联系了省内6家主流媒体(《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山东商报》《山东科技报》,以及大众网和手机APP《今日头条》),进行行业整体宣传。为融合行业宣传资源、扩大宣传规模效应、争取会员单位费用优惠,该协会向各会员单位发出了《关于集中组织“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新闻宣传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本次活动遵循“自愿参与、机会均等、公平公正”原则,各会员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选择刊发;版面费用按各公司所占版面大小进行分摊,并由各保险公司自行与相关媒体结算。截至目前,有11家会员单位向协会报送了宣传素材,但整个宣传活动尚未正式展开,各保险公司也未实际支付该项宣传费用。该协会申明,他们集中组织此次宣传活动,是为会员单位与媒体“牵线搭桥”,自愿参与的会员单位即便发生费用,也是直接向相关媒体支付,并不属于协会收费。
另外,2010年,省保险行业协会经第四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向各会员单位印发了《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筹集保险宣传专项资金的通知》(鲁保协〔2010〕52号),对新入会的会员,一次性收取宣传专项会费2.5万元,由该协会统一用于本行业日常宣传开支。该项宣传会费,已于2017年9月取消,此后新入会的会员不再交纳,并已报省民政厅备案。
登记管理机关已要求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一是要向各会员单位作出解释说明,把协会以前一次性收取的2.5万元宣传专项会费,与本次自愿参与单位向媒体支付的版面宣传费区别开来,避免会员单位因二者混淆而造成误解。二是自愿参与本次宣传活动的会员单位,要按照市场行为规范化、法制化的原则,自主与相关媒体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协会不得进行干预或变相干预。三是协会要总结反思、举一反三,加强行业自律、回归服务本源,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会员单位的服务,通过财务公开等制度措施,切实保障会员单位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共同推进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
山东省民政厅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