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山东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 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制造重点项目管理与验收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2-22 08:54:31
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

        为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制造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做好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全国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逐步开展绿色制造重点项目验收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绿色制造项目验收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请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节能办)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做好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的绿色制造项目验收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预算绩效评价应在验收通过后开展。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绩效评价资料清单(附件1)准备相关资料,填写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完成项目支出绩效报告(附件3),将以上材料提交至项目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节能办)。相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节能办)组织专家完成项目验收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并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验收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节能办)节能综合协调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光盘电子版材料)。
 

        二、认真做好2016年和2017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与验收工作
 

        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节能办)要加强对2016年和2017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跟踪与管理,完善督导机制,督促项目单位按照既定计划与目标抓好项目建设。各项目单位要科学规划项目进度,压茬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完成“两率一度”、标准制定等各项工作目标,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要认真总结项目建设经验,升华项目示范效果,做好项目验收督查准备。请相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节能办)积极做好完工项目的验收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按照本通知“条款一”要求,于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将验收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节能办)节能综合协调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光盘电子版材料)。
 

        三、有关要求
 

        1. 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节能办)要切实加强重点项目的管理与跟踪,认真负责的做好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工作。对未完成“两率一度”、标准制定等既定目标任务以及示范效果不明显的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原则上不予通过验收。项目单位要实事求是的准备验收与绩效评价材料,弄虚作假骗取项目验收的,后果自负。

上一篇:关于做好2018年度山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