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启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全省“多证合一”改革顺利实施,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企业名称库向社会完全开放。将2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全面实施“31证合一”,全部取消地方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切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指导平度市组建行政审批局,打造“一个主体对外、一枚印章审批、一个平台服务”的“线上线下、虚实一体”行政审批新格局。省商务厅积极协调商务部开放相应的数据接口,实现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接入省级政务服务平台。10月份“山东地税电子税务局”正式上线,全省地税系统实现了实体与虚拟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融合的办税服务网络。作为全国首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试点省份之一,省质监局对17类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企业承诺、“先证后核”、无纸化申请和电子证书,实现了“不见面”审批和企业“零跑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行一网受理,实现所有省级审批事项全程网办。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聚焦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围绕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目标,统筹推进削权减证、流程再造、精准监管、体制创新、规范用权“五大行动”,顺利完成了50项改革任务,分12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641项,超额完成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二分之一的目标。省级权力事项由7371项精简到3445项,压减53.3%。省级企业投资核准、备案事项减少50%,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全省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00多亿元。省编办发布了地方标准《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做到了“四级六同”,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编制公布了省、市、县、乡级服务清单29.7万余项,补充形成了完整的清单体系,切实规范权力运行。省发展改革委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构建了综合电子政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公共信用信息、公共资源交易四个综合服务平台,深入拓展了“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范围。
(三)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积极推行信用监管、审慎监管、智能监管,为“四新”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各市和省政府执法部门制定了自己的“一单两库一细则”,实现了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省编办编制公开了省、市、县三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省开展随机抽查30万余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开发并启用了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全省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基本建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全面建成并通过国家工商总局验收。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不断完善,省地税局建立完善了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联合惩戒实施范围由原来的23个部门扩大到34个部门;省工商局严格落实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局面初步形成。省国资委创新监管方式,着手建立省属国有企业“国资云”平台,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实行动态监控。
(四)不断优化公共服务。编制公布了全省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3.6万项,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针对奇葩证明、重复证明、红顶中介等问题,在全国率先按系统全面清理规范证明材料和中介服务项目,分别压减69.4%、79.8%,需村居开具的证明材料仅保留12项。省民政厅发布《2017年度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录》,确定了符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条件的社会组织253家。省司法厅大力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形成了“全省一网、一线、四级平台上下贯通”的工作格局,具有山东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初步建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全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标准》,编制《全省公共就业和劳动关系服务标准》,不断拓展网上办理服务事项范围,实现就业与社保数据的共享互通,形成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模式全省统一的网上服务标准体系。省国土资源厅在全国范围率先开通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实现了全省征地信息的“统一发布、自助查询、实时监管”。
(五)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和自身建设。全面实施社会组织“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制度改革,全省社会组织赋码率100%、换证率86%。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安排,积极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省民政厅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创建活动,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92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33个。严格落实《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完成102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任务,分离脱钩事项136项;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82个行业协会商会共调整或取消收费项目共计55个,降低涉企收费1021万元。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生态山东建设。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2017年3月3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总河长,全面实行河长制。7月2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9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从“督企”到“督政”的转变。加大生态红线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作用。积极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全省审计机关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项目105个,培育和推广的“胶州经验”被审计署在全国推广。济南市顺利通过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验收;泰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功入选全国试点;威海市全年蓝天白云天数为362天,在全省率先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领域立法取得突出成就,2017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和决定16件,制定政府规章4件。其中,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制定出台了《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通过鼓励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激发了社会经济主体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强大内生动力。制定《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绿水青山构筑了稳固的法制屏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热点问题,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等。
(二)围绕质量提升,不断优化立法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立项遴选标准,科学论证和编制了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省政府法制办先后制定了《政府立法听证规则》《政府立法调研规定》,起草了《山东省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确保立法紧贴民生反映民意。依托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创新开展立法评估和委托起草工作,就《山东省曲阜孔府孔庙孔林保护条例》进行立法前评估,将《山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5件立法项目委托高校进行研究论证和制度设计。严格落实《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为政府立法工作本身定下规矩和准绳。枣庄、潍坊、威海等市在搭建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平台方面建立起长效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订后,省政府法制办制定了《政府立法工作流程图》,对政府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制定以及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和备案等程序环节进行了规范;累计培训地方立法人员1000余人次,有效解决了立法权下放后地方立法人才短缺的问题。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以减少对经济社会事务的不当干预、促改革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主旋律,以审查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为重点,以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着眼点,对政府规范性文件作出严格审查。省政府法制办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和要求。各市和省政府各部门也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严格落实。全年共备案省政府部门和各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472件,报备规范率和及时率达到90%以上。建立起权威、准确、全面、便捷的省、市、县三级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
(四)认真做好清理工作,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压茬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6次,就22件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就4件提出废止意见;修改政府规章33件,废止22件,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扫除制度障碍,确保了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全省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9142件,废止6580件,拟修改1864件,继续有效10698件。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就重点领域进行了专项清理,全省共清理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2631件,废止1702件,仅保留12%;共清理涉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892件,废止550件,129件被纳入修改范围。对5400余件省政府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宣布失效了一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符合“放管服”要求、违反公平竞争规定的省政府文件,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提升政府治理和服务水平。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省政府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专门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筹建决策支持专家委员会,为省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提供高端智库支持。省政府法制办编制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情况汇编》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汇编》,指导全省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陆续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做出规定。各市探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注重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其中,淄博市制定出台了《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动态调整,分两批公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7项;菏泽市每季度对“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情况进行督导。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各市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成为常态。省海洋与渔业厅文件发布前全部进行合法性审查。青岛市对2017年的15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200余件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议题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积极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个领域和环节,使政府法律顾问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作用。目前已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全覆盖,50个省政府部门、单位建立起制度规范,青岛、枣庄、东营、威海、日照、临沂、滨州、聊城等市建立了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省政府法制办制定了《省政府法律顾问咨询论证费用支付标准》,进一步规范了省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的使用管理。为每名法律顾问建立了履职档案,实行“一案一卷”和“一人一档”并行,实现履职过程“全程留痕”。汇总梳理四级政府法律顾问数据资料,建立起全省法律顾问数据库。落实动态管理,由接受服务单位对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作出评判。2017年,省政府法律顾问和省法律专家库成员共291人次参与各类法律事务,满意率达到96.5%。省司法厅发布了《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公告》,明确提出要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牵引,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目前已有16个市和95个县级政府完成改革任务。通过改革,省级将28支执法队伍整合为20支,市、县级执法队伍由原来的2164支精简为1339支。省政府法制办与省编办联合制定《关于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通知》,统一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及报批、备案程序,确保综合执法改革规范推进。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执法体制改革,莱芜市和115个县(市、区)通过“三合一”“二合一”组建市场监管局,实现了一支队伍管市场。
(二)以推行“三项制度”试点为契机,深化提升全省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省政府法制办制定了《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明确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为各级各部门提供了遵循。强化试点带动,积极指导淄博市、胶州市等国家级试点单位先行先试,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借鉴的经验做法。目前,我省已全面完成“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开发建设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网络运行平台,通过执法行为的网上运行,实现在线监督,提高了监督效率。
(三)以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为抓手,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推行网上考试和人员信息化管理,对全省36956名执法人员进行了信息审核和资格认证;组织全省88311人参加了公共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完成了100190张执法证件的年度审验;结合审验工作,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项清理,注销34999名执法人员资格。启用“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实现了对全省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临沂市在执法队伍设置上创新推行“1+6+X”模式,实现了市级部门内综合执法、县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建设,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全省行政机关扎紧制度笼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严格执行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定、决议,主动加强与政协的民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全年省政府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348件、政协提案767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对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重视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
(二)理顺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全省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圆满完成,16个市、111个县级政府先后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局,济南、青岛、淄博等10个市所有县级政府全部完成改革任务。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共组织开展专项监督1246次,制发监督文书2162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712次,办理投诉举报案件2768件,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6291起。
(三)强化专门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部门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省财政厅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全年出台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办法57个。加强审计质量检查,省审计厅对17个市审计局和34个县审计局的198个项目进行了检查,及时反馈,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各级行政机关设置了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省国土资源厅开通了省、市、县三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省交通运输厅积极做好与96660、96669政务热线整合工作,进一步提升12328系统运行服务水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了全省统一的舆情监测处置平台,对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实施24小时监测。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政务公开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效明显。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省政府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90次。各级各部门及时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进行引导,回应群众关切。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严格落实《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全面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省、市、县三级人民调解专家库55个。全省有22个调委会和79名调解员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充分利用“互联网+调解”新思路,试点推广应用“智慧民调”信息平台,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服务效能化。2017年,仅济宁市就排查调解矛盾纠纷16351件,涉及金额14250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9.2%。
(二)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不断提升行政复议优势作用。省、市、县三级政府全部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将分散在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集中由政府统一行使,实现了“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构”的目标,率先彻底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对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国务院法制办给予高度评价,指出山东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建设中国特色的行政复议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加强标准化建设,以淄博为试点,将行政复议工作细化为220个评价指标,努力打造行政复议“山东标准”。加强信息化建设,建成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管理系统,全省案件全部纳入网上办理,经验做法被国务院法制办在全国推广。加强专业化建设,改革土地征收类行政复议救济途径,分层级赋予土地权利人行政复议救济权。依法对滥用行政复议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行为进行规制,实现了“敞开大门”与严格标准的辩证统一。济宁、滨州等市政府负责同志主持案审会议,推动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2017年全省办理行政复议1.6万件,以听证方式审理的案件数量比例超过40%,年均综合纠错率超过35%,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公信力和主渠道作用日益显现。
(三)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能力水平。严格落实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严格执行行政应诉案件败诉报告制度和行政应诉案件分析评估制度,不断提升行政应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近几年,各级行政机关年均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4万件,省政府年均办理行政应诉案件800余件,全省行政应诉案件的胜诉率达到90.8%,行政机关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得到了有效维护。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深入开展了“百名厅(局)长庭审观摩活动”,彻底扭转了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愿出庭、“出庭不出声”的局面。举办了7.5万人参加的全省行政诉讼模拟庭审视频观摩活动,有效提高了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行政诉讼法修订以来,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出庭应诉8450人次,初步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行政应诉组织机构体系,市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55.2%的应诉人员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确保了法定职责得到优质高效履行。
(四)促进仲裁工作发展,进一步扩大仲裁影响力。支持指导省仲裁发展促进会与欧洲中国国际仲裁协会成立了国际仲裁中心(山东),搭建起涉外仲裁服务平台。积极推动省仲裁发展促进会与高校合作,促进仲裁实务界与理论界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举办了山东仲裁发展论坛,邀请美国、新加坡、我国香港地区等知名专家、学者参加并进行探讨交流。研究制定了仲裁人才发展规划,整合全省仲裁优质资源,筹建全省仲裁人才库。与山东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仲裁学院合作建立教学实践基地,努力做好仲裁人才储备。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组织“国际争议解决高级研究班”赴英国培训考察。加强仲裁信息化建设,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筹建“四系统一平台”,加强对全省仲裁员的管理和仲裁案件的监督考核。
(五)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执行《山东省信访条例》,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实行诉访分离、分类处理,依法处理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全面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深化信访信息系统深度应用,着力打造“阳光信访”。推广设立涉法涉诉信访资讯站,指导督促市县信访部门汇编制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促进符合条件的诉求及时导入法定途径办理。其中,烟台市全面推行信访听证新规程,创新实行“1+N”评查机制,依法据理定纷止争,助推矛盾纠纷妥善化解。聊城市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网上信访工作格局,极大地方便了群众随时就地反映诉求。
七、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一)注重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报告工作,按时向国务院、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就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安排部署,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多次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各级党政负责人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其中,滨州市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目标管理推进系统”,实现了目标化管理、项目化运作。
(二)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坚持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关键少数”,将市厅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法治培训纳入行政学院培训的主体班次。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法治专题培训,同时,举办好领导干部学法讲座。抓好“行政基础”,各级、各部门立足自身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共组织领导干部学法活动1802次,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2014年起,山东省委对各市开展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法治建设成效是定性指标之一。几年来,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指标考核权重不断加大,基本涵盖了中央和省《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2017年,又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考核指标,重点考核各市“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及作用发挥情况”“制定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情况”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借助“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信息系统”,突出平时考核,杜绝考核和业务工作“两张皮”。以迎接国务院法制办督察为契机,加大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调度和督促,有力推动了中央和省《纲要》的落实,国务院法制办督察组给予充分肯定。
(四)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围绕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政府法制办形成了一批有关完善政府立法机制、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等方面的调研成果,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不断创新载体,丰富形式,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等国家媒体得到了全面集中展示。2017年12月4日,作为我省政府法制工作者的优秀代表,东营市法制办陈艳利同志当选为“2017中国十大法治人物”。青岛市联合当地电视台制作了“法治政府面对面”专题访谈节目,潍坊、莱芜等市在媒体开办了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全方位、多角度报道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枣庄、德州等市开展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带动依法行政水平整体提升。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2017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成绩显著,但与中央和省《纲要》明确的任务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放管服”改革还需继续深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还不够科学系统,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各地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充分不平衡;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和监督力度亟需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监督效能仍需提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还没有形成合力,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信访法治化等工作有待加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尚未完全形成;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进力度不够,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仍需强化,基层法治基础仍较薄弱等。
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法治政府建设迈入新的征程,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作为创造新辉煌。2018年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纲要》承前启后的攻坚之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山东省各级各部门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以中央和省《纲要》贯彻实施为主线,凝心聚力,开拓进取,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