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专项检查以企业自查、省有关部门实地抽查为主,检查范围为2015-2018年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含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以及在2017年度煤矿安全改造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的项目。各省属煤矿企业要对项目逐一进行全面自查,有关市发展改革委、煤炭局等单位要组织好当地煤矿企业的专项检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煤炭工业局、山东煤监局等单位,对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二、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类煤矿企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配套资金、企业自有资金等)拨付、到位、使用以及管理情况;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情况;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及实施效果;对照《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查找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和完善投资保障机制的建议。
三、有关市发展改革委、煤炭局和各省属矿业集团公司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按照专项检查报告编制提纲认真编写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务必于6月30日前将煤矿安全改造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委和煤炭工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