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产业集群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工作部署,按照建设现代优势产业集群的内涵和要求,做好产业集群建设方案制定和产业发展规划实施等工作,确保实现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目标,加快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二、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指导产业集群建设工作,完善产业集群培育体系,强化政策引导,在龙头企业培育、产业协作配套、产业链条优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集中资源予以重点支持。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产业集群的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及转型升级示范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各产业集群务必于2019年5月31日前分别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提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与奖补资金挂钩。
四、产业集群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