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 “一带一路”!计划建30个中医药海外中心
近年来,随着健康观念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中医药在防治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中的疗效和作用日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和接受。为贯彻落实《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开创中医药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涵盖基本形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几大部分。
根据《规划》,到2020年,中医药“一带一路”全方位合作新格局基本形成,国内政策支撑体系和国际协调机制逐步完善,以周边国家和重点国家为基础,与沿线国家合作建设30个中医药海外中心,颁布20项中医药国际标准,注册100种中药产品,建设50家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示范基地。
中医药“走出去”基础薄弱 将着力加强四大体系建设
目前,中医药已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已同外国政府、地区主管机构和国际组织签署了86个中医药合作协议。屠呦呦研究员因发现青蒿素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表明中医药为人类健康做出卓越贡献。中医针灸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本草纲目》和《黄帝内经》列入“世界记忆名录”。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立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并陆续制定颁布10余项中医药国际标准。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学首次纳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代码(ICD-11),中医药作为国际医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为促进人类健康发挥积极作用。
但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由于文化背景和理论体系的差异,沿线卫生管理模式大部分建立在现代医学体系上,中医药面临政策和技术等方面的壁垒。传统医药在大多数国家处于补充和替代地位,发展环境不容乐观。国内中医药事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尚显薄弱,“走出去”的基础有待加强。同时,现有外向型合作机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团队尚未形成,中医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规划》提出,坚持“依托优势,服务大局;政府引领,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联动,内外统筹”的基本原则。《规划》重点提出“五通”任务,包括政策沟通,完善政府间交流合作机制;资源互通,与沿线国家共享中医药服务;民心相通,加强与沿线国家人文交流;科技联通,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贸易畅通,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等方面。未来将着力加强中医药国际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医药国际教育及文化传播体系建设、中医药国际科技体系建设、中医药国际贸易体系建设等。
其中,在中医药国际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将加强中医药海外中心项目建设,支持与沿线国家政府开展合作,本着政府支持、民间运作、服务当地、互利共赢的原则,沿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新亚欧大陆桥、中巴、孟中印缅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在中亚、西亚、南亚、东南亚、中东欧、欧洲、大洋洲、非洲等区域建设30个中医药海外中心。
为了推动中药产品海外注册,《规划》提出搭建中药海外注册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100种成熟的中药产品以药品、保健品、功能食品等多种方式在沿线国家进行注册,进入沿线国家医疗卫生体系,不断完善销售渠道,形成知名品牌,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2020年基本形成中医药“一带一路”全方位合作新格局
为了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规划》从完善政策机制、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加强。比如将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推动将“一带一路”中医药建设纳入国家外交、卫生、科技、文化、贸易等发展战略中,制定扶持政策,实施优惠措施,为中医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推动将中医药合作纳入与沿线国家多、双边合作机制,加强与沿线国家在传统医药、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领域信息交流,加大政府间磋商力度,推动沿线国家放宽对中医药服务及产品的准入限制。
在加大金融财税支持方面,将充分发挥丝路基金作用,对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将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培养一批中医药基本功扎实、熟练使用外国语言、熟悉国际规则的复合型人才。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聘请有国际交流与合作经验及影响力的专家、知名人士作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顾问,推动建设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专家智库等。
加强组织实施方面,将发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制定任务分工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各级政府要将中医药“一带一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鼓励相关机构开展中医药“一带一路”合作,实现各地方分工协作、错位协调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