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环保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在生态环境脆弱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内一律不准新设立探矿权和采矿权,现有矿业权要按照有关规定逐步退出。
根据《方案》,我省新建矿山将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力争矿山企业投产一个、绿色矿山建成一个。鼓励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为90%、80%、50%左右。
我省要求,各市县政府要优化矿产开发保护格局、调整矿业产业结构,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方法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大幅降低矿山企业能耗、地耗和水耗强度。同时,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及时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基本做到闭坑矿山全面治理。《方案》提出,对2020年底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不按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企业,停止受理新的资源审批,限制申请各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