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环保厅印发《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泰安市获得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3249万元。
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包括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745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351万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670万元,自然保护区资金483万元。下一步,泰安市环保局将继续加大对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争取力度,同时督促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记者 曹儒峰
近日,省财政厅、环保厅印发《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泰安市获得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3249万元。
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包括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745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351万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670万元,自然保护区资金483万元。下一步,泰安市环保局将继续加大对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争取力度,同时督促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记者 曹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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