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安排部署,从2016年2月开始,淄博市等5个市、历城区等40个县(市、区)分别开展了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
创建工作启动以来,各创建市、县(市、区)落实党政同责,突出政府主导,加强综合保障,夯实治理基础,狠抓系统整治,强化正面引领,深入宣传发动,推动多元参与,在各领域、各环节广泛开展创建。通过创建,各创建市、县(市、区)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部门联动、协作配合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有了较大提升。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相关要求,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于2017年10月至今年1月开展了省级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群众满意度调查和现场验收(工作汇报、材料审核、现场检查等)两部分。群众满意率70%以上、现场验收得分90分以上为合格。经群众满意度调查和现场验收,上述5个市、40个县(市、区)创建工作整体水平达到省级合格标准,拟由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命名为“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山东省食品安全县(市、区)”。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社会监督,现将拟命名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
公示时间: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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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31—8859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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