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关于促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鲁经信软〔2017〕520号)精神,经单位申报、各市推荐和专家评审,我厅拟定了全省第二批山东省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山东省大数据重点骨干企业、山东省优秀大数据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名单内单位如有意见,可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反映。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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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18年11月5日至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