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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9-02-15 14:52:59

       一、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因特殊需要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向住建(城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为0.5元/平方米˙天。交纳城市道路挖掘费的,不再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二、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财政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19年3月1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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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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