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于2018年11月16日至19日在青岛市举办2018日韩(青岛)进口商品博览会。该博览会由青岛市政府主办。
二、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邀请有关领导人出席活动的相关报批手续,认真做好展品质量、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防范等工作。
三、不得进行违规宣传,在招商招展、新闻宣传、展会推介、会刊资料、会场布置等方面不得随意改变博览会名称或增减主办单位。
四、请于博览会结束后1个月内,将博览会内容、规模、成果、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自查情况,报全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