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将宁阳县国有高桥林场、国有中皋林场、国有大湖林场和国有第二苗圃,整合变更为宁阳县国有高桥林场。
二、根据《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等法规规定,及时办理整合变更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确保国有林场性质不改变、面积和森林资源不减少。
三、整合完毕后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管理,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同意将宁阳县国有高桥林场、国有中皋林场、国有大湖林场和国有第二苗圃,整合变更为宁阳县国有高桥林场。
二、根据《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等法规规定,及时办理整合变更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确保国有林场性质不改变、面积和森林资源不减少。
三、整合完毕后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管理,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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