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按照工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程序等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2016〕40号)要求,请组织辖区内新符合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申请进口免税资格,已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按要求编制政策落实报告。请各市将新申请进口免税政策企业申报材料(需胶印)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以正式文件于11月30日前报省经信委装备产业处;已享受免税政策企业的政策落实报告一式四份(需胶印)及电子版1份,以正式文件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省经信委装备产业处。 新申报企业所需填制表格及财关〔2015〕51号文件附件,请从省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陈克全 0531-86062044 电子邮箱:sdjxwzbc@163.com
附件: 2016年度已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名单
省经信委装备产业处 201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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