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焦化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环保治理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开展了环保整治专项行动,制定了《山东省焦化行业环保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等5个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方案》要求,全省焦化企业要在2016年底之前完成综合整治工作,自2017年1月1日起,外排废气污染物中各指标均应符合《炼焦排放标准》和《区域排放标准》第三时段的排放要求(附件1)。 现对各焦化企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紧急调度,请完整填写《焦化企业环保治理现状调查表》(附件2),于12月30日前以电子版方式报送至省焦化行业协会(电子版表格请到省经信委网站下载)。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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