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经信委,有关申报单位: 按照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工作座谈会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第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质量,经与专家论证,请各申报单位在前期已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补充有关申报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补充资料请汇编成册,报送至各市经信委(省直申报单位报送至省经信委)。各市经信委按照附件要求,做好补充材料的初审工作,于12月31日前报送至省经信委科技处,过期不报的,我们将以弃权处理。 附件: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补充材料清单
山东省经信委科技处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 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补充材料清单
一、公司法人情况。已注册的,请提供营业执照、股东出资证明、近2年财务审计报表等材料复印件;正在筹建的请提供合资协议或成立公司意向书、股东出资协议、牵头单位近2年财务审计报表等材料复印件。财务审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二、中心建设资金有关情况。中心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分年度资金计划、建设地点与建设期、预计经济效益分析(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市场、技术、投融资等方面的风险分析等。 三、支持中心成立并良好运行的条件证明。包括产业技术联盟、国家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相关资质证书、创新中心组建的章程、创新中心已确定的研发带头人证明材料、与创新中心相关的研究领域已取得的专利、标准、成果、奖励证书等,以及承担的国家科研项目、行业排名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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