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11月22日起,省发展改革委将对经政务大厅申报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和初步审查等事项实施信用监管,在具体审批过程中将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根据信用状况对行政相对人依法依规采取激励、支持或限制、禁止的措施。
(一)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和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办理的申请事项,根据其信用状况,在办理环节实施从严审核、减少额度、审慎性参考、限制申报、不予受理等相应惩戒措施;在受理环节,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信用状况自动查询并进行标注提醒,行政相对人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申报。
(二)对被列入守信“红名单”或近三年无失信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在受理和办理等环节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二、2017年11月22日起,行政相对人首次在政务大厅网上申报平台进行项目申报时,应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如果发生违法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惩戒和约束。行政相对人填报项目材料时,应填写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信用状况查询的依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登录“信用山东”官网(http://www.creditsd.gov.cn/)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