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水泥(粉磨站)、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电解铝、氧化铝、炭素等部分行业自11月15日起开始采暖季错峰生产。按照工信部、环保部办公厅《关于“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17〕602号)要求,省经信委于11月14日对各市制定上报的部分工业行业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进行了公告。从近期调度的情况看,各市严格按照错峰方案,加强指导,强化调度,错峰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不仅有效地化解了部分行业过剩产能,也为改善大气质量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也存在部分问题,部分企业没有按照错峰方案按期停产、拖延错峰时间,个别企业借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等名义不错峰,引发社会关注,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干扰错峰生产大局。为此,根据省政府要求,现将错峰生产工作强调如下:
一、严格执行错峰生产方案。工信部、环保部两部委文件明确要求,错峰生产方案是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考核的依据。各市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错峰生产要求,开展拉网式排查,对符合错峰生产范围的企业做到应纳尽纳,像抓“地条钢”一样,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以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名义,申请不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各市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确属可不实施错峰生产的,要根据承担的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前,要严格按要求实施错峰生产。错峰生产企业名单一经公告,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错峰范围和企业。
二、加强监督检查。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错峰协调机制,采取用电监控、督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企业错峰生产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信息。对于不按规定错峰的,责令立即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全省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营造错峰生产的舆论氛围。支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牵头制定行规行约,协调督促企业加强自律,自觉执行错峰生产的约定,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四、形成工作合力。各市经信、环保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对反映突出的问题,组成联合督导组对企业进行指导督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错峰生产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取得扎实成效。
各市错峰生产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8年3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省经信委、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