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国制造2025》及《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推进我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完善我省制造业创新体系,我们将组织制造业创新中心验收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验收的范围
已经列入我省首批14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的有关单位。
二、申报流程
各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单位要根据条件要求,核查自身情况,确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编制《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验收申请》,报各市经信委和财政局。各市经信委和财政局对材料审核后,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和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赴申请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认定。
三、条件要求
1.基本要求。符合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领域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有关要求。应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目标。
2.组建条件。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应是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若干家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全国范围内,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至少有20家本领域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参与联盟。
3.具有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实现企业化运行。创新中心应充分发挥各类主体作用,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各类主体的责权利,形成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
4.具备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中心的股东投资应满足基本运行需要,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按市场化运行,并已与社会资本有密切合作。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检测检验和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
5.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创新中心内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专家委员会应由行业领军专家担任主任。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创新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
6.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创新中心应在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市场需求,结合行业发展,制定明确的技术路线图。创新中心组织本领域国内外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共同实施技术路线图,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
7.建有市场化转化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制度,根据前期投入比例享受相应的知识产权收益。拥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机制和专利许可转让制度,已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至少1项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
8.资源开放共享。创新中心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实现与成员单位间的资源开放共享,具备持续提升创新水平的能力。已成为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与创新中心成员以外的单位开展技术合作的业绩。
9.创新中心应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有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
10要求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原则上应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且运行稳定并对本领域产业技术创新做出重大贡献、发挥重大作用、形成重大影响。
四、其他
各中心试点单位要认真准备验收材料,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完善。各市经信委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材料的审查把关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材料(一式三份)以市为单位,报至省经信委。
省经信委联系人:王 岩 王 冕
联系电话:0531-86062354 18888297098
省财政厅联系人:张海洋
联系电话:0531-82669521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