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信息化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1806号)要求,请你们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严格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组织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协调落实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予以确认。请于2012年9月10日前,将审查意见及审查合格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四份报送我委,同时请提供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等材料。
联 系 人:陈超 孙公平
联系电话:(0531)86191707、86191843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信息化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1806号)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