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范围
(一)重点产业及自主创新项目
海洋生物、海洋装备制造、现代海洋化工、海洋渔业及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洋运输物流及文化旅游等五大海洋产业项目,以及高效生态农业、石油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轻工纺织、现代物流及生态旅游等五大高效生态产业项目。
1、重点支持列入公告目录的2012年度“两区”重点建设项目;
2、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特色园区项目
特色园区内供水、供热、污水处理、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项目,海洋和高效生态领域科技、信息、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特色园区指以下3类区域:
1、海洋经济新区及中外合作园区,即青岛西海岸、潍坊滨海、威海南海和烟台东部高技术海洋经济新区,青岛中德生态园、日照国际海洋城、潍坊滨海产业园;
2、《规划》确定建设的旅游度假区;
3、临港产业区,即东营、滨州、潍坊北部、莱州等四大临港产业区。
(三)科技创新平台及人才培养项目
1、《规划》确定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2、海洋和高效生态领域省级及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3、海洋和高效生态领域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行业领军人才创业项目。
4、海洋和高效生态领域人才培养及引进项目。
(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重点对《规划》确定并急需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二、资金安排
第二批8亿元“两区”建设资金全部为财政性资金,以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奖励方式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及人才培养、特色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重点产业及自主创新项目,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特色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两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已获得省“两区”建设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原则上扶持项目已竣工评估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竣工评估验收工作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申报单位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用记录。企业单位注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存续期1年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申报项目符合“两区”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在本申报指南下达前已经投资、科技等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土地或海域、环保、规划等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意见,符合安全、节能等有关标准、规定,预期效益好。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股权构成、注册资金、总资产、财务状况、主营业务(科研领域)、技术力量及技术开发、知识产权和专利情况等。
2、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产品技术与市场分析、经济与社会效益、风险分析、项目起止时间、已完成投资及构成等。
3、申请专项资金的类别、数额、用途及使用进度安排。
4、申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或文件(见附件1)。
资金申请报告应采用侧面胶订形式装订。
四、申报和审核
(一)申报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两区”行政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等指标,省里对此次申报“两区”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划分了四类申报区域,实行总量控制。其中,青岛、烟台、潍坊等3市每市限报20个项目;东营、威海、日照、滨州等4市每市限报16个项目;德州市限报6个项目,淄博市限报3个项目;中央驻鲁和省属企事业单位限报3个项目。上述项目个数含省财政直管县,每个直管县原则上不超过3个项目。
地方项目由各市(省财政直管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向省发改委、财政厅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两区”建设机构单设的市(省财政直管县),由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两区”建设机构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中央驻鲁单位和省管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省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
(二)审核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按照省“两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分类审核。
所有项目,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限额,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系统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省里审核汇总后,原则上不再调整、补充项目。
2、报送时间:2012年7月17日—7月31日。
3、请有关单位将资金申请文件、申报项目情况表及汇总表(附件2-6)、单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以及相关的电子文档光盘,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1份、财政厅1份(除纸质资金申请文件外,其余资料仅接收电子文档光盘)。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531-86191615,86191981,86191967;
省 财 政 厅,联系电话:0531-82669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