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决定自今年起联合组织实施通用名化学药发展及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两个专项。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919号)、《关于组织实施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920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严格筛选项目,于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前将正式文件一式四份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十一份(附电子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信息化委、卫生厅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朱俊青
电话:(0531)86191842;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刘辉
电话:(0531)82669767;
省经济信息化委(消费品处)张新明
电话:(0531)86062470;
省卫生厅(科教国合处)孙晓筠
电话:(0531)67876225。
附件:
1、《关于组织实施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919号)
2、《关于组织实施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920号)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山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