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财政局:
为全面考察和系统评估泰山学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根据《泰山学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实施细则》(鲁组发〔2013〕16号)和《泰山学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办法》(鲁发改区域〔2015〕574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将组织开展2013年泰山学者蓝色产业人才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根据项目申报书确定的任务目标完成时限,提前完成中期目标任务的项目。
二、评估内容
依照项目申报书要求,对项目阶段性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人才团队工作、研究成果情况、项目建设内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成效和计划进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确定项目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评估步骤
中期评估工作采取项目单位自查、市发展改革委现场审核、专家组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项目单位开展项目中期总结,编制《项目中期评估自查报告》,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中期评估申请及相关材料。
2、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等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项目单位自查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项目审核通过后,市发展改革委将项目单位自查报告、审核意见和中期评估申请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3、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形成中期评估报告。
四、评估时间
6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核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相关材料等工作;7月上旬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市要深入了解本地区、本系统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组织好中期评估自查、核查工作。认真审核项目自查材料,确保上报的材料真实有效、相关数据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