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1〕15号)精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省发展改革委拟开展2013年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组织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结合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的支持方向,2013年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支持领域包括: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医药和生物、海洋开发和高端装备制造等。
二、组织申报程序
(一)各市、省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相关管理办法,组织申报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基本情况一览表和相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三、有关要求
(一)请于2月28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基本情况一览表和审核意见等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电子文本。具体受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每市择优推荐不超过3家符合条件的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进行申报,拥有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的市可报4家(其中示范基地核心领域内的申报单位不少于1家);省属单位和中央驻鲁单位原则上限报1家,在上报申请材料时,请一并抄送所在市发展改革委。
(三)各市申报单位应拥有运行一年以上的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省属单位和中央驻鲁单位应拥有组建一年以上的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
联 系 人:陈超 孙公平
联系电话:(0531)86191707、86191843
附件:拟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点击下载)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