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决定2013年继续组织实施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342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国家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实施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实施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920号、919号)有关要求,严格筛选项目,于2013年2月18日(星期一)前将正式文件一式四份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十一份(附电子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信息化委、卫生厅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朱俊青
电话:(0531)86191842;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宋雅男
电话:(0531)82669767;
省经济信息化委(消费品处)张新明
电话:(0531)86062470;
省卫生厅(科教国合处)孙晓筠
电话:(0531)67876225。
附件:
1、发改办高技[2012]3420号
2、发改办高技[2012]919号_1791
3、发改办高技[2012]920号_0005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山东省卫生厅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