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15〕1710号),拟在全国范围内选择60个左右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工作。为做好我省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具备条件的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编制本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总体方案报省备选。
二、请于2015年8月20日前,将示范区总体方案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一致的说明(纸质版一式15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对各市报送的产城融合示范区总体方案,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2-3个示范单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联系人:于长瑞 联系电话:0531-86191861